【公开制度】院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行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医院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的具体体现。
第二条 推行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围绕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以及职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营造医院团结向上的良好发展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全面实行医院院务公开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医院院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都应如实公开。院务(信息)公开要坚持依法实施原则;全面真实原则;注重实效原则;便于监督原则,并做到“四公开”:即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医院成立由院长、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院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为保证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医院成立院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负责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意见征集及信息反馈,工会主席是院务(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院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要加强日常相互沟通、积极配合,共同对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
第四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按照省、市、县卫健委要求,院务(信息)内容分为向社会公开的院务(信息)、向患者公开的院务(信息)和向内部职工公开的院务(信息)三部分内容。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拟定医院需要公开内容,报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公开办法和具体实施部门。各职能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公布本部门范围内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 院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及时收集职工、群众对院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职工、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督促医院及有关部门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次公布的内容、时间、职工评议情况及有关部门办理情况的资料归档保管。
第六章 公开的形式
第十二条 以各种媒体为公开载体。通过医院网站、院内电子滚动屏幕、电子触摸屏、电视、报刊等形式,向患者、向社会和向医院职工公开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医院信息动态、技术力量、专家门诊情况和职工权益、人事管理等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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