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补助温馨提示
来源:作者:时间:2018-02-03 15: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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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村户籍孕产妇们,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我县农村户籍孕产妇。
1、产妇户口簿中是我县户籍且有“农业”字样的;
2、产妇是非农业户口或县外户籍但入我县“农合”的;
3、流动人口中外县农村户籍产妇在我县助产医院住院分娩且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出具居住地证明),县外户籍嫁入我县,丈夫为农业户口者。
补助标准:我县农村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可享受300元资金补助。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补助流程:我县农村户籍孕产妇出院时凭“补助卡”户口本、身份证(留存复印件)、分娩记录到当地保健所盖过章,到我院农合办结算窗口领取资金补助。
附:本县农村孕产妇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外县嫁入我县其夫为农村户口者,提供:本人身份证、丈夫身份证和户口本,均享受300元孕产妇补助资金。
萧县人民医院农合办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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