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温馨提示
来源:作者:时间:2018-02-03 15: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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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们:
根据国务院分级诊疗原则,建立基层首诊、逐级转诊、急慢分治、分级医疗的分级诊疗机制,做到群众有病能够得到及时诊疗、看病花费不多,真实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改革获得感。
农民朋友们看病就医应首选村卫生室,卫生室接诊后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确需转诊的,首先转到乡镇卫生院接受治疗,如乡镇卫生院不能治疗的,由乡镇卫生院转到县级医院接受治疗。这样看病就医,农民朋友花费少,农合报销多,收益大,能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县级医院住院病人必须是县级医院应该收治的100+N病种目录内的疾病,凡属乡镇卫生院应该收治的50+N种疾病,原则上县医院不予收治,应该回乡镇卫生院治疗。
特别提示,县外看病一定要履行逐级转诊手续,由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转诊医生输入电脑程序并开具转诊单才可转往县外医院否则报销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对不执行逐级转诊制度,违规将病人转往有商业贿赂的医院并从中收取“好处费”的,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倒卖患者的,患者发生的不合理费用由转诊医生承担,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卫计委监察室0557-5512356
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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