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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健康脱贫政策宣传材料


来源:作者:时间:2018-02-03 15: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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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的对象是那些人?

是截止到2015年底由扶贫部门确认的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已脱贫人口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

二、什么是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疗保障政策?

即: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水平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三、什么是贫困人口“五免、两降、四提高、一兜底”政策?

“五免”:1、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2、免除贫困人口参保个人住院预付金;3、免除贫困人口参保个人一般诊疗费;4、免除贫困人口参保个人床位费;5、免除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输液费。

“两降”:1、降低基本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8000元降至5000元。

“四提高”:1、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2、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至44组,慢性病病种由20组增加到45组。其中:常见慢性病31组,特殊慢性病14组。3、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一兜底”:凡在萧县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包括住院和门诊),其合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县财政予以100%兜底保障。

四、什么是“351”政策?

贫困人口在萧县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我县住院及门诊合规费用已经全部兜底,个人自付0元),在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五、什么是“190”政策?

实行贫困人口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90%。我县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门诊的实行100%报销,县域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的合规费用再报销90%。“190”补充医保由萧县农合办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实行即时结算。

六、什么是“180”政策?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 

七、“定点诊疗、分级诊疗和费用报销”如何执行?

贫困人口就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贫困人口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办法就诊,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只需要交纳自付部分,其它费用由我县农合办与医院按规定结算就行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管理等按照省规定)

八、什么是“明确二个例外”?

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产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产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温馨提示: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无论是在县内或是县外,一定要选择省内公立医院,否则将无法享受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萧 县 人 民 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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